越南國會10月26日上午在會場討論《計量法》修訂草案,多名代表就電錶、水錶、加油機等計量器具的準確性和多收費用的退還問題提出意見。來自同塔省的代表範文和(Phạm Văn Hòa)認為,計量器具的管控方式尤為重要,應從源頭控制,包括審批電錶、水錶等器具的型號。
範文和提出,應對計量器具的質量、數量、技術方法和製造所用原材料從一開始就進行管控,但管理內容不宜劃分得過於僵硬。他表示,可以開展試驗,採用計量器具之間比對的方法,與已經檢定過的器具進行對照,以確保可靠性、避免差錯。他還認為,對涉及健康、生命的計量器具,如醫療、食品安全領域的計量器具,必須準確檢定。
關於國家、檢定組織和個人以及計量欺詐行為主體的賠償責任,範文和主張明確規定各方的責任。他說,對於直接執行電錶、水錶、衡器或食品、消費品領域計量器具檢定的人員,如果發生差錯或欺詐,必須確定相關機關、組織和個人的責任;因計量欺詐行為造成損失時,責任主體須按規定履行賠償義務。
來自清化省的代表裴文勇(Bùi Văn Dũng)表示,計量領域與民眾日常交易緊密相連,從加油、稱重到每一張水電賬單。他希望修訂後的《計量法》能讓民眾在懷疑計量結果不準確時有工具核查,並獲得多收費用的退還,同時企業能切實減少不必要的程序和費用。
裴文勇指出,民眾通常只能信任計量設備以及賣方、服務提供方給出的數字,因此民眾應能核驗計量結果。他以水費賬單為例說,當賬單異常增加時,民眾需要知道期初、期末讀數、記錄時間以及水錶的檢定狀態,賬單上的一個彙總數字不足以供民眾對照檢查。
裴文勇建議草案明確規定民眾獲取和提取交易相關計量數據的權利,並確定服務提供方解釋和答覆的時限;對不使用智能手機的人群也應提供查詢支持。對於被調整的數據,應建立留痕機制以便檢查。當確認計量錯誤導致多收時,服務提供方應主動排查受影響客戶,告知退款計算方式並在明確期限內退款。他還提出,應明確受理和跟蹤整改的牽頭單位,處理完成後通知民眾結果,避免已發現的差錯仍讓民眾四處奔波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