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志明市,每天清晨天剛亮,成疊彩票便隨著老人、殘疾人和貧困勞動者的腳步穿過街巷。有人每天步行數十公里,有人頂著烈日、有人躲進雨棚,只求把票賣完,換回吃飯、租房和買藥的錢。對他們而言,每賣出一張彩票約得1000越南盾工錢;但若彩票滯銷,這筆微薄收入可能全部落空,甚至變成一筆債務。
越南財政部在總結實施第75/2013/TT-BTC號通知及修訂彩票經營規定草案的文件中評估,彩票活動通過代理系統為約50萬名政策對象和貧困人口提供賣票工作。2025年,南部21家建設彩票公司實現營收超過155.5萬億越南盾,向財政貢獻近52萬億越南盾。財政部還記錄,2020至2024年期間,僅南部21家公司就貢獻超過571萬億越南盾營收,佔全國近649萬億越南盾的88%;同期向國家財政繳納近188萬億越南盾,佔全行業上繳總額的91%。
在分銷鏈末端,街頭彩票攤販面對的風險十分具體:票沒賣完、票丟失或損壞、票款未結清、謀生路上發生事故,以及沒有儲備金時產生的診療費用。壓力並非只落在賣票者身上,下級代理同樣要墊資、週轉欠款並面對彩票積壓風險;上級代理承受銷售壓力,彩票企業則須遵守發行、分銷和財務管理規定。
按彩票經營規定,正式代理關係由合同調整,交接和未售出彩票退還等內容也屬應確立範圍。但街頭賣票者通常經多層中間環節拿票,以口頭方式交易,缺少對賬憑證。一旦發生糾紛,他們難以證明領取了多少票、退還了多少票以及實際應支付多少錢。
街頭賣票者並不當然屬於彩票公司或代理的勞動者,許多人以個體小經營者身份活動,自行決定銷售並承擔交易風險。但報道指出,沒有勞動關係不等於無需保護:當大量老年人、殘疾人和貧困人口直接參與產品分銷環節時,政策需考慮其特點和脆弱程度。目前並非所有人都有條件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維持醫療保險或預留應急資金,收入則取決於健康、天氣和每日銷售情況。
對於積壓彩票,報道認為不宜對所有情況套用一條硬性規則,而應區分原因、交接時間、退票條件和各方責任。可行方向包括審查彩票經營專項規定,研究補充調整代理與非正式零售賣票者關係的機制,例如明確交接數量、折扣、付款期限、積壓票清點方式、退票條件、票丟失或損壞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的簡易合同或協議範本,並允許電子憑證、確認短信或帶識別碼的交接單。
報道還提出,可研究防止強加不利條件的原則,不得隨意變更交接條件,不得在賣票者行使已約定權利時以切斷票源施壓,同時建立受理投訴和保護反映者的機制。在特定條件下,尤其是暴雨、災害或購買力異常下降時,可試點分擔部分滯銷風險;若設立社會保障基金,須有法律依據、影響評估和透明監督,優先用於醫療保險、意外保險及符合條件者參加自願社會保險,並公開收支和受助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