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公佈《普通教育入學接收規程》通知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草案提出,在仍需組織考試的十年級招生中,將考試科目減少至兩科,並允許各地選擇審核錄取、考試與審核相結合或考試錄取等方式。

教育部中學教育司司長泰文才表示,減少考試科目基於多重考慮。一方面,經評估核查,參加十年級入學考試的學生人數將減少,許多省份將不再組織考試;另一方面,這一調整落實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關於不利用考試剝奪學習機會、最大限度減輕考試壓力的指示。

泰文才還指出,若通過考試組織方式規定考試科目,會在無形中引導學生圍繞考試科目學習,進而影響職業選擇。減少科目旨在推動學生全面發展,不把考試視為最終目標,而將學習過程視為發現自身能力的機會。考試僅在部分必要情形下用於按對象招生。

草案同時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原則。省級人民委員會須發佈總體招生計劃,坊、鄉級人民委員會據此協調各校設施與接收能力,學校再製定本校招生計劃。重要原則之一是不區分行政地界,學生可就近入學。

針對學校合併後出現分校的情況,泰文才提醒,各校制定招生計劃時須確保同一教育機構共用教育計劃、統一質量承諾,並具備相應的師資與設施條件,以淡化以往重點學校或品牌學校的觀念,避免形成“好分校”與“差分校”的區分心理。

泰文才介紹,落實第71號決議精神,過去一年九年級學生升入十年級的比例已從75%提高到80%以上,部分省份達到95%甚至97%。今後這一比例將繼續上升,參加十年級入學考試的學生將很少,許多地方可採用審核學業成績的方式而無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