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提出建立統一的房地產交易流程,並補充電子身份識別碼、調整公寓買賣合同手續等安排。健康與生活報10月28日的報道指出,這些內容仍屬草案建議,只有在獲得通過後才會影響民眾查詢信息、簽署合同和辦理交易的方式。
越南建設部表示,現行規定主要按各類交易分別調整,尚未形成從信息公開、法律條件核查、簽約、付款、交接到完成登記手續的統一流程。草案因此擬補充交易流程條款,以明確執行順序、各方責任以及各機構之間的信息協調與共享機制。對購房者而言,值得注意的變化是,房源信息與法律條件的核查被納入整體交易流程,而不只集中在簽約環節;賣方及相關方也須按規定的順序履行責任。不過,該文件尚未列明新流程下民眾須執行的具體步驟和材料,因此尚不能判斷購房者將需補充或可免交哪些證件。
草案還擬對《房地產經營法》和《住房法》調整範圍內的對象補充電子身份識別碼,並推動住房與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數據庫朝數據完整、準確、及時更新的方向完善。同時,草案擬更明確規定在售房地產項目信息的公開、公開時點以及企業更新信息的責任。報道指出,電子身份識別碼並不等於購房者只需查詢編碼即可核實房源的完整法律狀況,可查詢信息的範圍仍取決於所提供的數據和系統的運行方式。
與公寓購房者直接相關的一項建議,是改變按模板辦理買賣合同登記的手續。按草案,公寓買賣合同須先在住房與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上公開,之後才適用,並且不再按其他法律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和公開手續。該建議意在處理房地產經營規定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間的重疊。報道提醒,取消合同登記手續並不意味著取消買賣合同或免除買賣雙方的其他法律義務。
草案還提及完善提交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申請材料的期限規定。建設部指出,這一內容源於投資者與買方、租買方在編制材料、辦理手續、交接證件和協調處理中的責任劃分存在障礙;責任不清可能導致發證延遲,影響購房者權益並引發糾紛。至於投資者須做什麼、在多長期限內完成、購房者如何配合,仍需依據最終通過的條文及實施細則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