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化市人民法院10月28日下午對該市一起持械追砍致兩人死亡、一人受傷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8名被告中一人被判處終身監禁,其餘7人分別獲刑15年至20年9個月不等。法院同時將涉案的4名未成年人另案處理。
根據順化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事件起因於今年2月1日凌晨約1時45分的一起衝突。被告一方稱此前與他人發生矛盾並被一群年輕人追趕,隨後與4名未成年人商議尋找對方報復。他們準備了1把劍、4根金屬管和4個啤酒瓶,分乘6輛摩托車出發。
起訴書稱,被告一方發現黃俊杰(Huỳnh Tuấn Kiệt)等人後,以約每小時80至90公里的速度追趕,並靠近由杜春山(Đỗ Xuân Sơn)駕駛、搭載陳文成才(Trần Văn Thành Tài)和黃俊杰的摩托車,用器械發動攻擊。檢方列出的追趕者包括載著持劍的阮廷福興(Nguyễn Đình Phúc Hưng)的阮維都(Nguyễn Duy Đô)、載著持金屬管的阮清孝順(Nguyễn Thanh Hiếu Thuận)的陳興(Trần Hưng),以及載著攜帶兩個啤酒瓶的吳黃國盛(Ngô Hoàng Quốc Thịnh)的阮清義(Nguyễn Thanh Nghĩa)。
起訴書稱,被持續追趕的杜春山加速逃離,在被逼近時車輛失控,撞上香安坊安和公園左側的路緣。杜春山和陳文成才當場死亡,黃俊杰受傷,身體損傷程度為14%。檢方認定該行為具有“殺害兩人以上”“殺害未滿16歲者”和“具有流氓性質”等加重情節。
法院以“殺人罪”判處阮清孝順終身監禁;阮廷福興獲刑20年9個月,阮維都因“殺人罪”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兩項罪名獲刑20年。同以“殺人罪”論處的陳興獲刑19年,阮清義18年,吳黃國盛17年,張達(Trương Đạt)16年,阮文福(Nguyễn Văn Phước)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