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省一名女子在網上購買珍珠時被騙走3000萬越南盾,隨後又被一名冒充警察的賬號以“追回款項”為名要求先繳納核實費。廣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已受理其報案,並在其準備繼續轉賬時及時阻止。

據廣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10月29日接到的報案,家住廣義省義行鄉、1973年出生的P.T.T.通過社交網站“Ngọc Ngà Châu Báu”購買珍珠,被通知中獎,並被要求先轉賬完成付款才能領獎。她信以為真,轉出3000萬越南盾。該頁面隨後以“轉賬內容不正確”為由,要求她再轉更大金額,並拒絕退還已轉款項。

在錢款無法追回後,T.聯繫了一個使用人民公安制服頭像、自稱調查員的Facebook賬號,請對方幫忙要回錢。該賬號向她發送了一套標有“公安部”字樣的案件材料,附有偽造的印章和簽名,稱已追回65,699,000越南盾,並要求她先向個人賬戶繳納10%作為“實名核實費”。就在她準備繼續轉賬時,刑事警察處人員發現並阻止了此事。

廣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指出,此類騙局的常見手法包括直播開蚌取珠、通知中獎或承諾高價回購珍珠以吸引人參與;當受害人要領獎或退款時,便以完成付款、繳稅等理由要求追加轉賬,或藉口轉賬內容有誤逼迫其轉入更大金額;隨後利用受害人急於追回錢款的心理,用冒充公安的賬號和偽造材料要求先交“實名核實費”。

警方提醒民眾對網絡上開珍珠、切石找珠並附帶中獎承諾的活動保持警惕,不要按對方要求為領獎而繳納費用、稅款或定金;不要按任何自稱公安人員者的要求向個人賬戶轉賬以“實名核實”或“追回被騙款項”;不要輕信社交網絡上穿公安制服的頭像、印章、簽名或案件材料,應直接聯繫公安機關核實。警方同時表示,不要向陌生人提供公民身份證照片、驗證碼、密碼和銀行賬戶登錄信息;一旦發現被騙跡象,應立即停止轉賬,通知銀行,保留短信和交易憑證,並直接到廣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或最近的鄉、坊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