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2026年5月15日頒佈的第174/2026/NĐ-CP號法令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對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電子交易和信息技術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實施處罰。該法令對買賣、出租、轉讓或流通已綁定用戶號碼、預置信息並提供移動服務的SIM卡等違規行為設定了罰款標準:組織違規可被處以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罰款,個人同類行為可被處以15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罰款。
根據該法令,使用信息不準確的證件或借用他人證件登記用戶號碼的行為,罰款按違規號碼數量累進計算。違規1至10個號碼的,每個號碼可被處以20萬至50萬越南盾罰款;罰款隨號碼數量增加而提高,違規501個號碼以上的,罰款可達3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
報道指出,許多民眾認為已實名登記的SIM卡屬於個人財產,可以自由買賣和轉讓。但根據法律規定,直接分配給電信企業的用戶號碼不得轉讓使用權,只有通過拍賣分配的用戶號碼才屬於按規定可以轉讓的情形。相關規範分佈在多層法律文件中,包括2023年《電信法》第15條第4款關於用戶號碼使用者責任的規定、第163/2024/NĐ-CP號法令關於用戶信息登記管理的規定,以及2025年6月3日第115/2025/NĐ-CP號法令關於可轉讓用戶號碼條件與程序的規定。
針對上述情況,越南公安部網絡安全局建議民眾不要違規買賣、轉讓SIM卡。不再需要使用SIM卡時,應聯繫運營商終止服務,而不是自行轉賣或轉讓給他人。該局還建議民眾定期檢查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用戶信息,保護身份證件和認證信息;發現用戶信息被利用的跡象時,應立即通知運營商或公安機關以便及時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