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非農用地稅2026年度繳納期限為11月2日。根據政府第252/2026號法令,納稅人每年一次性繳稅,最遲不超過10月31日;2026年10月31日為週六,期限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近期,一些民眾在辦理出境手續時發現因欠稅被限制出境,才開始通過電子稅務應用查詢,並發現存在非農用地稅欠繳記錄。
按現行規定,獲國家分配或租賃土地建房的個人為納稅人;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納稅義務由受讓方承擔。農村和城市的聯排房屋、公寓均屬非農用地稅徵收範圍,公寓按分攤到每套的土地面積計稅。寧平省居民宋慶玲表示,過去每年由街區負責人上門代收這筆稅,相關服務轉到線上後,她未再收到通知;她計劃出國探親,擔心臨近出境才發現欠稅而難以處理。河內一名公寓居民稱,自2015年入住以來不知道每年需繳此稅,也未收到稅務部門通知。
部分民眾反映,已繳納非農用地稅卻仍收到未繳通知或被記錄欠稅。越南稅務總局副局長黎龍解釋,已轉讓土地者仍收到稅單,可能源於信息未及時更新和互通;已繳仍被通知未繳,可能是數據記錄延遲或通知重複。他表示,稅務總局已記錄相關反映,將指導地方稅務機構處理,民眾可通過稅務部門、財政部電子渠道或電子稅務應用反映。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黃河認為,更值得擔心的是民眾可能因未獲充分告知和指導而被記欠稅、被計收滯納金。她建議有房有地者主動查詢納稅義務,不要以為未收到通知就無需繳稅;已轉讓房產或已繳稅卻被記欠稅者,應保留合同、房產證和付款憑證,要求稅務部門核查更正。
財政部副部長阮德支表示,民眾依規轉讓土地後稅務部門仍依據舊數據,更新責任在管理機關,住房、土地和稅務數據須在稅務、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機構配合下更新互通。稅務總局已發出緊急公文,要求各省市稅務部門集中核查數據、解決民眾訴求並加強協助,明確納稅人無需在申報表上取得職能部門確認,也無需重複提供國家機關已有且具備數據連接條件的信息。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繼續規範管理數據,重點核查歷史信息、錯誤和重複數據及遺漏對象,確保土地使用人、地塊地址、納稅結果和相關變動準確,並與兩級行政區劃調整、土地類別和地價目錄更新相結合。發生稅務管理機關變更時,須移交申報表、欠稅數據和多繳款項。各地還須評估非農用地稅代徵工作,核對已收、已繳國庫和系統記賬數據,處理錯收對象、遲繳國庫、已繳未更新或錯誤記欠等情況。
稅務總局要求成立直接協助民眾申報、繳稅和處理問題的工作組,由各省市稅務局長任組長,副局長按分工負責轄區,基層稅務負責人組織落實並安排人力。對民眾尚未解決的反饋,須按內容、原因和權限分類,明確受理人員、處理人員、審核領導和完成時限,避免遺漏、積壓或推諉;有足夠依據時主動核實、更正數據並明確答覆。100%多繳稅款案例須在集中稅務管理系統上準確確認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