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在SCB銀行相關案件進入起訴階段時,公開呼籲五名在逃被告投案。檢方稱,若這些人繼續潛逃,將被視為放棄辯護權,仍會依法被起訴和審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廳)發佈的通知涉及被告丁文成、阮氏秋霜、孔明世、阮林英武和詹明勇。案件罪名包括違反信貸機構放貸規定、貪汙財產、行賄、受賄,發生在BMC公司、西貢股份商業銀行(SCB銀行)及相關機關、組織。

通知說,公安部刑事警察機關(C01)已作出並送交2026年4月3日第25/KLĐT-VPCQCSĐT號偵查結論、2026年8月26日第04/QĐ-VKSTC-V3號補充偵查結論和2026年10月28日第107/BKL-CSKT-P8號文件及案卷,建議對上述五人缺席起訴、審理,罪名是違反信貸機構放貸規定,適用1999年刑法第179條第3款。

檢方要求被告前往公安機關、就近的人民檢察院或人民委員會投案,以享受國家寬大政策並依刑事訴訟法第60條行使辯護權。通知同時列明五人的身份信息、原職務和通緝令編號。

五人均為SCB銀行及相關單位原管理人員,此前在張美蘭案第一階段於2024年4月11日由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丁文成被判處無期徒刑,阮氏秋霜和詹明勇各17年,阮林英武13年,孔明世一審6年、二審改為5年。目前五人均在逃並被全國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