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紅十字活動法》規定,紅十字標誌為白底紅十字,受法律尊重和保護,用於識別正在開展紅十字活動的人員,以及該活動中使用的機構、車輛和物品。健康與生活報的報道指出,這一標誌並非醫療行業的通用標識,醫院、診所或急救區域不能僅因提供醫療服務就當然使用。

報道援引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說法指出,紅十字標誌有保護和識別兩項基本功能。在武裝衝突中,標誌作為保護性符號,標示受國際人道法保護的人員、設施和車輛;用於保護目的時,必須嚴格保持白底紅十字、不附加其他內容,並具備足夠尺寸以便在適當距離辨認。用於識別功能時,標誌則表明個人、組織或機構與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存在關聯。

救護車是最容易引起混淆的情形。報道稱,在武裝衝突中,受保護的醫療運輸車輛可在符合條件時使用該標誌;但和平時期運營的民用救護車並不自動獲得以保護功能使用紅十字標誌的權利。根據越南紅十字會的《紅十字標誌手冊》,和平時期救護車和急救站只有在承擔免費救治傷者病患的任務、符合越南法律並獲越南紅十字會許可時,才屬於可使用標誌的情形。

對於醫療機構,報道同樣區分了普通醫院與獲准使用標誌的機構。手冊列出的和平時期使用主體包括紅十字會幹部、會員、青少年和志願者,紅十字會的車輛和設施,以及武裝力量所屬的醫務人員、醫療設施和醫療車輛。報道據此指出,民用醫院和診所並不因開展診療職能就當然有權使用紅十字標誌。

報道還強調,紅十字標誌本身並不創設保護地位。國際人道法規定哪些人員、設施和車輛享有保護,標誌只是讓這種保護得以識別的外在符號。因此,醫院自行在招牌上添加紅十字、車輛自行在車身噴塗該標誌,都不會使機構或車輛自動獲得受保護地位。

報道提醒,不應把紅十字標誌與其他醫療符號混為一談。許多醫療系統使用各自的符號標示醫院、診療機構、急救區域或醫療服務,這些符號主要起指示或識別作用,而紅十字標誌有獨立的含義和法律保護機制。在招牌、宣傳材料和廣告中隨意使用紅十字圖案,可能讓公眾誤以為該機構或服務與紅十字會存在正式關聯,或享有特殊保護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