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身份證法》規定,公民在年滿14歲、25歲、40歲和60歲時須辦理身份證換髮手續。2026年,出生年份為2012年、2001年、1986年和1966年的公民分別達到上述年齡節點。法律規定換證義務自生日當天起產生,並非寬限至2026年年底。
根據2023年11月27日通過、2024年7月1日生效的《身份證法》第21條第1款,公民在年滿14歲、25歲、40歲和60歲時必須換髮身份證。該法後經2025年12月10日通過的第118/2025/QH15號法律修訂,自2026年7月1日生效,但年齡節點保持不變。2026年,2012年出生者滿14歲,2001年出生者滿25歲,1986年出生者滿40歲,1966年出生者滿60歲。其中2012年出生者若從未辦證則屬首次申領,若此前已辦證則屬換髮。
換證義務從生日當天起算,並非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已過今年生日但未換證者應儘快辦理。並非所有上述四個出生年份的人都必須換證:法律規定,在換證年齡節點前2年內辦理的身份證仍有效至下一個年齡節點。例如,2001年出生者若在23歲至25歲生日前辦證,則今年無需換證,證件可用至40歲;1986年出生者若在38歲至40歲間辦證,證件有效至2046年生日;1966年出生者60歲是最後換證節點,若已從58歲起辦證或2026年換證,證件終身有效。
越南政府2025年10月30日頒佈、2025年12月15日生效的第282/2025/ND-CP號法令第11條第1款規定,未按規定辦理身份證簽發、換髮、補發者,可被警告或處以50萬至100萬越南盾罰款,為舊規30萬至50萬越南盾的兩倍。換證時須交回舊證,不交回同樣適用該罰款區間。
越南國家銀行第17/2024/TT-NHNN號通知第19條第3款要求銀行跟蹤賬戶持有人身份證件有效期,在證件到期前至少30天通知客戶更新信息,證件失效後暫停交易。這是暫停支付、取款等交易,並非沒收或註銷賬戶。換領新證後,民眾需通過數字銀行應用或櫃檯主動向銀行更新身份證件信息。
自2026年7月1日起,根據第118/2025/QH15號法律,公民可前往省級公安機關身份證管理機構或鄉、坊、特區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簽發、換髮、補發手續。該法還擴大在線辦理範圍,部分換髮、補發情形可通過公共服務門戶和VNeID應用辦理。民眾宜先聯繫居住地鄉、坊公安機關獲取具體指引。公安機關提醒警惕自稱幹部要求“更新身份證”或“同步VNeID”的來電,切勿提供OTP驗證碼、密碼、銀行保密信息,不訪問陌生鏈接,不按陌生人電話或社交網絡指引安裝來源不明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