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4日上午就《數據安全法》和《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法》兩項法案草案進行討論。多名代表在發言中要求補充規定:個人數據一旦被洩露,數據管理方須及時通知受影響者,並附上防範詐騙的指引。
芹苴市國會代表團副團長黎氏清蘭(Lê Thị Thanh Lam)在討論《數據安全法》時表示,民眾需要知道自己數據被洩露,才能自我保護。她提到,現實中不少人接到詐騙電話或短信,對方能準確說出姓名、身份證號,甚至模仿親屬的聲音和麵容。她建議在法案第22條關於事件報告責任中補充上述通知義務,並與《個人數據保護法》保持一致。
黎氏清蘭還援引國會國防、安全與對外委員會的審查報告說,2025年越南記錄到約55.2萬次網絡攻擊,約300起數據出售事件涉及超過170萬條記錄;在檢查7個連接國家人口數據庫的部委、行業和地方時,發現1315個嚴重安全漏洞。她認為,接入民眾數據的重複系統越多,需要防護的節點就越多。
針對《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法》,林同省代表楊克梅(Dương Khắc Mai)表示認同草案的 approach,但認為強制與自願情形的界限應在法律中更透明地體現。他建議補充原則:只有在國家管理確有必要、有明確法律依據且與目的相稱時,才要求強制身份識別;並應沿用已有身份識別碼和專業登記結果,不增加手續、費用或洩露商業秘密。
楊克梅還就身份信息的收集與更新提出,應明確原始數據的負責機構、同步負責機構以及出現偏差時的處理牽頭單位,並補充受理、核查、更正和通知結果的時限。在身份關聯方面,他建議強制關聯須以法律要求及交易性質和風險程度為依據,已有合法識別方式時不得要求新建身份或關聯。
對於認證日誌的集中保存,楊克梅擔心範圍過廣、保存過久可能暴露交易習慣,影響民眾隱私。他建議法律規定僅同步服務於核驗和追溯的最少信息,限定使用目的、訪問權限和各類數據的保存期限,並建立訪問記錄、獨立檢查、非法訪問處理機制,允許當事人查詢並要求說明其數據被使用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