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寧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1月3日通報,正就陳春顯(1990年生)涉嫌“濫用信任侵佔財產”一案開展調查。該嫌疑人已潛逃,自2018年起被通緝。調查機關認定其已棄保潛逃,目前正與訴訟機關配合,研究偵查結論、建議起訴並考慮缺席審判。

據調查機關通報,陳春顯居住地為北江省北江市黎利坊阮文渠路90號巷(現為北寧市北江坊)。2018年5月24日,原北江省越安縣公安局刑事警察調查機關(現為北寧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調查機關)依2015年《刑法》第175條,對其發出“危險”級通緝令。

北寧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呼籲陳春顯儘早投案自首,以依法獲得寬大處理。該機關表示,若嫌疑人繼續故意潛逃直至缺席審判,將放棄自我辯護權,且不得被考慮適用法律規定的減輕情節。

調查機關同時提醒民眾提高警惕、保護財產並積極舉報犯罪,發現通緝對象或相關線索應儘快通知北寧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調查機關(電話02043.854.666,地址:北寧市北江坊黃文樹路Q5號)或就近公安機關,舉報人個人信息將予保密。故意窩藏、隱匿且不舉報者,將視情節依法處理。

為保障安全,調查機關建議民眾在無公安力量介入、且自身安全無保障的情況下,不要自行追捕或抓捕該對象。依《刑法》第175條,“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可處三年以下非監禁改造或六個月至二十年有期徒刑,並可能附加一千萬至一億越南盾罰金、一至五年禁止擔任職務或從事特定職業,或沒收部分或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