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正在起草關於人民信貸基金評級的新通知草案,擬將現行100分制改為4分制,並同時調整評估指標和權重。草案共27條,人民信貸基金仍按資本、資產質量、治理與運營、經營結果和償付能力五項標準評估,對應權重依次為10%、30%、30%、10%和20%。
草案要求國家銀行各地區分行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人民信貸基金評級。國家銀行預計於2028年依據2027年已審計數據開展評級。
評級分類門檻也作出調整。草案第18條規定,總分3.5分及以上為A級(良好),3.0分至3.5分以下為B級(較好),2.0分至3.0分以下為C級(中等),2.0分以下為D級(弱)。
國家銀行表示,各指標及定性指標組採用扣分法計算,每項指標最高4分,每出現一次違規行為即扣分,直至扣至0分。國家銀行認為,這一計分方式將鼓勵人民信貸基金加強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