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學技術部在2026年10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計量法》修訂補充草案,草案擬簡化8項行政手續,並把計量管理逐步轉向數字化和按風險分級監管。越南國家計量標準質量委員會副主席陳厚玉(Trần Hậu Ngọc)在會上說明,草案不改變現行法律的調整範圍,共3條,經吸收意見後修訂補充19條、廢止4條及第39、43、48、52條中的若干條款,影響現行法律57條中的24條,並新增第5a條及第五章a下的第34a、34b、34c條。
草案的修訂圍繞三個方向。第一是數字化轉型和管理方式創新:補充數字平臺、共享數據庫、數字化計量結果及數字環境數據管理的規定,明確電子證書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對計量器具軟件提出防欺詐要求;檢查工作依託數據逐步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並按風險程度實施。第二是提升國家計量能力併發揮企業作用,優先發展面向戰略技術、新能源、數字經濟和綠色經濟的計量標準,首次將機構和企業計量保障計劃寫入法律並採取自願原則,相關費用計入科技與創新支出,實施結果可作為免檢、減檢的考量依據。
第三是分級管理和實質推進行政手續改革。草案區分第1類和第2類計量器具的管理機制:第1類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試驗服務以及不直接用於檢定第2類計量器具的計量標準,實行能力公佈、自行負責的機制;第2類由國家評估並指定具備能力的機構。草案同時取消工作標準認證手續,取消預包裝商品分類和量值標誌使用條件證書手續,明確各部委對專業測量的管理責任,並劃分中央、省級和鄉級檢查權限。陳厚玉表示,上述修改為簡化8項行政手續提供法律依據,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同時保留確保測量準確、防範商業欺詐和保護消費者的必要措施。
對於國會常務委員會第244/KL-UBTVQH16號結論和審查機構意見涉及的問題,政府已在第723/BC-CP號報告中吸收修改。草案繼續採用修訂補充若干條款的法律形式,保留第1類、第2類計量器具分類;取消預包裝商品分組和V量值標誌,包括自願形式,預包裝商品量繼續通過計量技術要求管控,以符合國際法定計量組織(OIML)的建議。過渡條款規定,已作出的指定決定和已頒發的檢定、校準、試驗結果繼續有效;已登記提供服務的機構最多有6個月完成能力公佈;已印量值標誌的包裝可在24個月內繼續使用。法律實施不新增機構、編制,經費在科技與創新支出預算及其他合法來源中安排。
陳厚玉稱,現行2011年《計量法》施行近15年後暴露出多項侷限:尚未為數字化轉型和風險管理建立完整框架,計量技術基礎設施發展方向不夠清晰,動員企業資源的機制有限,部分手續和分級安排未能滿足行政手續改革和兩級地方政府組織的要求。草案主要內容將提交國會本次會議審議。國會代表裴文勇(Bùi Văn Dũng,清化省)在討論中表示,計量與民眾“每次加油、稱貨、每張水電賬單”相關,他同意修訂該法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