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学技术部在2026年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计量法》修订补充草案,草案拟简化8项行政手续,并把计量管理逐步转向数字化和按风险分级监管。越南国家计量标准质量委员会副主席陈厚玉(Trần Hậu Ngọc)在会上说明,草案不改变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共3条,经吸收意见后修订补充19条、废止4条及第39、43、48、52条中的若干条款,影响现行法律57条中的24条,并新增第5a条及第五章a下的第34a、34b、34c条。
草案的修订围绕三个方向。第一是数字化转型和管理方式创新:补充数字平台、共享数据库、数字化计量结果及数字环境数据管理的规定,明确电子证书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计量器具软件提出防欺诈要求;检查工作依托数据逐步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并按风险程度实施。第二是提升国家计量能力并发挥企业作用,优先发展面向战略技术、新能源、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的计量标准,首次将机构和企业计量保障计划写入法律并采取自愿原则,相关费用计入科技与创新支出,实施结果可作为免检、减检的考量依据。
第三是分级管理和实质推进行政手续改革。草案区分第1类和第2类计量器具的管理机制:第1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试验服务以及不直接用于检定第2类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实行能力公布、自行负责的机制;第2类由国家评估并指定具备能力的机构。草案同时取消工作标准认证手续,取消预包装商品分类和量值标志使用条件证书手续,明确各部委对专业测量的管理责任,并划分中央、省级和乡级检查权限。陈厚玉表示,上述修改为简化8项行政手续提供法律依据,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同时保留确保测量准确、防范商业欺诈和保护消费者的必要措施。
对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44/KL-UBTVQH16号结论和审查机构意见涉及的问题,政府已在第723/BC-CP号报告中吸收修改。草案继续采用修订补充若干条款的法律形式,保留第1类、第2类计量器具分类;取消预包装商品分组和V量值标志,包括自愿形式,预包装商品量继续通过计量技术要求管控,以符合国际法定计量组织(OIML)的建议。过渡条款规定,已作出的指定决定和已颁发的检定、校准、试验结果继续有效;已登记提供服务的机构最多有6个月完成能力公布;已印量值标志的包装可在24个月内继续使用。法律实施不新增机构、编制,经费在科技与创新支出预算及其他合法来源中安排。
陈厚玉称,现行2011年《计量法》施行近15年后暴露出多项局限:尚未为数字化转型和风险管理建立完整框架,计量技术基础设施发展方向不够清晰,动员企业资源的机制有限,部分手续和分级安排未能满足行政手续改革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的要求。草案主要内容将提交国会本次会议审议。国会代表裴文勇(Bùi Văn Dũng,清化省)在讨论中表示,计量与民众“每次加油、称货、每张水电账单”相关,他同意修订该法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