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11月4日下午在國會大廈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就國會關於發展越南旅遊若干特殊機制政策的決議草案提出意見。草案以簡化程序制定,預計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越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副部長阮輝勇在會上陳述政府呈文時表示,頒佈該決議十分必要,旨在及時將政治局2026年8月22日第26-NQ/TW號決議制度化,推動旅遊成為新時期支柱經濟產業。他指出,旅遊業仍存在品牌旅遊集團數量有限、企業缺乏投資資金、高質量人力資源不足以及缺少直飛客源市場航線等瓶頸。

草案提出到2030年的目標,包括在河內、胡志明市和峴港形成三個旅遊增長極,發展10個重點旅遊中心、20個國家旅遊區和15個強勢品牌集團,並保障150萬間住宿客房,創造230萬個直接就業崗位和350萬個間接就業崗位。草案經修訂後共13條,其中第4至第11條規定7組特殊政策,涵蓋高質量旅遊項目扶持、企業與社區聯動、受控試驗機制、人力資源發展、特殊簽證政策、優先投資連接增長極的多式聯運交通基礎設施,以及國家旅遊促進計劃和困難地區扶持。

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副主席謝文河作審查報告時表示,委員會高度贊同頒佈決議的必要性及簡化程序提交國會,認為草案符合憲法、與國際條約相容,並同意調整範圍、適用對象及與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國防安全相結合的實施原則。委員會同時建議起草機關繼續審查投資優惠規定,確保重點突出、與項目實際貢獻相稱,嚴格管理公共資源並平衡國家預算,並明確住宿設施和新航線扶持的標準、對象與期限,審查政府和省級人民議會的政策發佈權限,以及仔細測算過渡條款和決議生效時間。

討論中,國會代表集中就受控試驗機制和土地租金減免規定的必要性提出意見,建議在優惠目錄中補充“數字旅遊項目”類型,並強調擴大夜間經濟和特殊簽證優惠必須與收緊出入境、居留和國家安全管理的機制同步。代表們還建議明確優先區域與各項政策享受條件之間的關係,審查法律同步性,避免實施中出現重疊或障礙。

委員會主任阮德榮在總結時強調,頒佈的特殊機制政策必須真正為旅遊業發展創造動力,提高該行業對整體經濟增長的貢獻比重;一切扶持和優惠政策都須建立在實質經濟核算基礎上,確保公共資源用於正確目標併產生實際價值。他要求起草機關繼續與相關機構配合,逐條仔細審查,確保可行性、嚴密性和高度同步,為決議在國會通過後儘快落地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