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消防與救援法》修訂草案,政府提出修改、補充該法12個條款,其中一項核心內容是取消消防驗收檢查程序,改以事後檢查機制替代,並同時檢查投資方、工程業主和交通工具所有人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草案說明,這一調整旨在推進行政手續改革,縮短工程投入運營使用的時間。
圍繞取消驗收環節,國會代表在分組討論和會間表達了保留意見。河內市代表團代表阮春紀(Nguyễn Xuân Kỳ)建議起草機構充分評估管理方式轉換的可行性,尤其是公寓樓、住宅與生產經營合用建築、改變功能改造的工程以及火災爆炸風險高的工程。他強調,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須對驗收、驗收檢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修訂規定作出明確安排。
同奈市代表團代表鄭春安(Trịnh Xuân An)贊同精簡手續,但提出取消消防驗收必須與工程分類和投資方責任劃分掛鉤。他表示,一旦發生火災而程序不清或責任無法界定,相關方很容易被追究責任,因此削減手續必須細化到每個環節;取消驗收檢查後,工程建設投資方的作用和責任應被高度重視。
從已公佈的信息看,草案把安全風險控制寄託於事後檢查,但事後檢查由誰實施、以何種頻次和標準開展、發現問題後如何處置,材料尚未展開。代表們提出的可行性評估要求,正指向這一機制能否覆蓋公寓、合用建築和高風險工程等具體場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