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學技術部發布第63/2026/TT-BKHCN號通知,公佈禁止進口的二手數字產品清單,其中包括智能手機、電腦、相機以及多種電子零部件。該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此前的第11/2018/TT-BTTTT號通知。
胡志明市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阮文維向民智報表示,第63號通知規定的是禁止進口的二手數字產品清單,並不直接禁止在越南國內市場買賣、交換合法流通的舊設備。因此,目前經營舊手機的店鋪在通知生效後並非必須停業。
阮文維指出,被列入禁止進口清單的產品並非到2027年1月1日才開始受到管控。此前第11/2018/TT-BTTTT號通知已規定禁止進口多種舊手機、電腦和零部件,經營者不應把2027年之前這段時間理解為可以加量進口原本已屬禁止範圍商品的機會。
對於庫存商品,阮文維建議經營者重點證明產品來源和合法性。例如向國內居民收購舊手機時,應立收據或買賣合同,記錄賣方信息、設備特徵以及IMEI或序列號,以便需要時核對。他還建議優先選擇有營業執照、地址明確、能提供合法發票和憑證的供應商。
針對以隨身攜帶方式從境外帶回舊設備再轉售的做法,阮文維表示需區分個人自用與以商業為目的跨境攜帶貨物,後者須遵守海關申報、貨物管理和納稅等規定。他稱,以經營為目的攜帶貨物過境卻不申報、逃稅或進口禁止清單商品,可能構成違法;對來源不明的商品,職能部門可依相關法規處以行政處罰,情節足以構成犯罪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