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正就一份新通知草案徵求意見,擬根本改變教授、副教授職稱的評定與任命機制。草案提出取消現行的中央級評審環節,把從確定崗位需求、發佈遴選通知、組建評審委員會、送獨立同行評議到排序並作出任命決定的全過程,交由各高等教育機構閉環完成。教育培訓部已於11月5日向各高校發文,邀請參加預計11月7日舉行的線上會議,為草案提供意見。

現行規定依據第37號決定,候選人須經過兩個階段、四輪審核:先在基層教授委員會審核,再由學科、跨學科教授委員會審定,隨後由國家教授委員會認定達到標準,該委員會由教育培訓部部長擔任主席;候選人持達標證書回校辦理任命手續。草案第30條則提議廢止關於國家教授委員會及各級教授委員會組織與活動的第04/2019/TT-BGDĐT號和第06/2020/TT-BGDĐT號通知,相關流程全部改在培養單位內部完成。

按照草案的設計,教授、副教授評定被定位為“按工作崗位進行的競爭性遴選”,最大程度賦予培養單位自主權,同時要求其承擔嚴格的問責。教育培訓部轉為制定最低標準框架、運營國家數據庫,並按風險程度結合隨機抽取進行事後檢查。草案列出的風險信號包括任命數量異常增加、職稱比例偏高、多個崗位僅有一名候選人,以及委員會人員或評議人出現異常變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