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土地法修訂草案,農業與環境部提議用鄉鎮級土地使用規劃和年度土地使用計劃替代縣級規劃和計劃。鄉鎮級土地使用規劃週期為10年,計劃為5年。這一變化旨在適應兩級地方政府。
在8月8日農業與環境部組織的關於土地法修訂草案的北部省份和部門意見徵詢會上,老街省農業與環境廳副廳長鄭氏秋玄提議取消10年鄉鎮級土地使用規劃,僅保留5年計劃。
鄭女士解釋說,實踐證明,規劃一經發布就希望調整。“我們做鄉鎮級規劃時,還沒有一個時期能保持10年,甚至縣級、省級或國家級規劃每5年也必須審查和調整一次,”鄭女士說,並補充說,制定5年鄉鎮級土地使用計劃已經可以充分反映要求的內容。

據鄭女士介紹,老街省在執行公共投資或預算外投資項目時,在應用鄉鎮級土地使用規劃方面遇到了困難,關鍵在於調整過程非常複雜。如果用計劃代替規劃,調整將更加方便。中央和省級政府只需在指標上加以控制。
同意制定5年鄉鎮級土地使用計劃的觀點,宣光省農業與環境廳副廳長範廷四表示,計劃中應有固定土地面積和開放面積,以便於省級和鄉鎮級政府的調整和管理。
“土地使用規劃具有指導性,但如果統計每個工程項目的目錄並納入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項目,將會非常困難,”範先生說,舉例說宣光建設宣光-富壽高速公路時,因為初期規劃中沒有出現項目而遇到了困難。
在會議上,農業與環境部副部長黎明銀徵求了14個省市代表的意見(奠邊省缺席)。據此,12個省市同意取消鄉鎮級土地使用規劃,富壽省不同意,興安省沒有意見。
黎明銀副部長表示,這一內容被中央執行委員會多次討論,但卡在了關於土地制度改革的第18號決議上。決議指出“土地使用規劃和計劃必須從中央到基層制定”。“在徵求意見後,我們將報告各級考慮按照省級發佈規劃,鄉鎮級為計劃的方向進行變更,”他說。
根據2024年土地法,制定鄉鎮級土地使用規劃的依據包括:省級規劃、省級土地使用規劃;鄉鎮的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及土地利用現狀、土地變動、土地潛力;區域內各行業、領域和組織、個人的土地利用需求和能力。確定住宅用地、城市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的需求基於人口預測、基礎設施條件、景觀、環境等法律規定。
鄉鎮級土地使用規劃的內容包括:土地利用方向,滿足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願景;確保國防、安全;保護環境,適應氣候變化;按土地類型劃分的土地利用指標,包括省級分配的指標和剩餘土地面積。
2024年土地法修訂草案預計在第10屆國會會議上提交,如果通過,將從2026年初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