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注意的是,該決議規定了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減免;以及土地使用目的轉換時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繳納。
誰可以減免費用?
根據規定,獲得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減免的情況無需確定地價、計算費用,也無需辦理減免申請手續(按期限減免的情況除外)。當轉換土地使用目的時,居民需一次性繳納剩餘時間的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按轉換前後土地類型的差額計算。
對於同一地塊中的花園、池塘、農用地在轉換為住宅用地時(以及其他類似情況),土地使用費按住宅用地計算的土地使用費與農用地計算的土地使用費之間差額的30%收取。
對於超出限額但不超過當地住宅用地分配限額一倍的部分,按差額的50%收取。對於超出當地住宅用地分配限額一倍以上的部分,按差額的100%收取。此土地使用費僅針對一個家庭或個人在同一地塊上計算一次。後續的轉換目的需全額繳納差額。
補充獲得紅皮書的情況
該決議還補充了關於證書頒發、地塊分割、合併以及土地數據管理的規定。
對於轉讓採礦權或轉換企業類型且擁有合法土地文件的情況,需辦理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與土地相連的財產抵押登記只需更新到數據庫中,無需在證書上重新確認。
自1993年10月15日以來獲得臨時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家庭和個人,若土地使用穩定,將根據《土地法》第137條第3款的規定,獲得土地使用權、與土地相連的財產所有權證書。
當分割或合併地塊時,地塊必須連接公共道路或經相鄰土地使用權人同意通過以連接公共道路。
如果土地使用權人自行留出一部分面積作為通道,則無需轉換該部分土地的使用目的…
寬民力
與《青年報》交流時,河內代表黃文強認為,制定這樣的標準是合理且公平的。他指出,通過分級收費,這將解決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為住宅用地時的土地使用費繳納難題,為家庭和個人創造便利條件。
國會代表、經濟與財政委員會成員潘德孝表示,已注意到居民在轉換土地使用目的以改善居住和生活條件時面臨的一些困難和巨大成本。國會通過的新決議(規定自2026年起),居民在將農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只需繳納30%的差額,而非目前的100%,這有助於解決居民反映的問題。
他明確指出,許多家庭將農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是為了建房、改善生活,這是正當需求,應得到支持。這也體現了“寬民力”的精神,這是培養社會內力和創造可持續發展基礎的核心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