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是指國家向尚未繳納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費的土地使用者頒發證書,並在證書上註明尚未完成繳費的情況。
這種記錄欠款可以在證書上明確註明土地使用費金額(過去頒發的證書有時只記錄欠款,不註明具體金額)。
如果土地使用者希望進行涉及仍有土地使用費欠款記錄的土地交易,則必須向國家“償還欠款”,並清除證書上的欠款記錄信息。
誰可以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
根據2024年第103號法令第22條(由2025年第291號法令修訂),可以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的對象包括:
被安排重新安置土地的居民,其土地補償款低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費。如果居民承諾按時移交土地並有記錄欠款的需求,則可以記錄土地使用費的差額部分。
土地使用者提交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的申請以及證明屬於可以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對象的文件,與申請頒發證書的檔案一併提交。
正在使用土地並首次申請頒發證書的個人或繼承人可以被考慮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
在這種情況下,土地使用者在申請頒發證書的檔案中登記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的意願。
根據2024年第88號法令第26條和2025年第226號法令第3條,居民可以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直到希望進行涉及仍有欠款記錄的土地交易(轉讓、出租、抵押、交換、贈與、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為止。
居民必須在行使這些權利之前繳足土地使用費。
因此,法律並未規定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的具體期限。土地使用者不受還款期限的壓力,因此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務能力和需求主動選擇合適的還款時間。
按什麼價格償還土地使用費欠款?
對於仍有土地使用費欠款記錄的土地,證書第2頁將有註明:“欠土地使用費……”,並附上欠款金額(數字和文字)以及確定欠款的法律依據。
註明內容體現必須還款的期限(註明具體年、月、日)或不註明期限。
當土地使用者繳足土地使用費後,向土地登記辦公室或有權限的機構提交申請清除土地使用費欠款記錄的檔案。
這些機構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清除土地使用費欠款記錄的手續。
實際上,許多家庭和個人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已很長時間,政策法律已經發生變化。如今居民才有錢償還欠款,那麼上述欠款應如何計算?
2024年第103號法令第50條規定如下:在2019年12月10日之前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的家庭和個人,按照頒發證書時的政策和土地價格(或按照證書上註明的金額)償還欠款。
對於在2019年12月10日至2024年8月1日(第103號法令生效之日)之前記錄土地使用費欠款的家庭和個人,則按照證書上註明的金額在記錄欠款之日起5年內“償還欠款”。
如果在記錄欠款之日起超過5年才償還欠款,居民可以按照《稅收管理法》繳納滯納金,並且土地使用費金額將按照還款時的新價格重新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