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越南公路局修訂並補充了第二部分第1.1節第1點的內容,涉及高速公路最高和最低速度的規定。具體來說,潘切-油吉高速公路的速度規定修改如下:
對於內車道(車道1,靠近中央分隔帶),最高速度為12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為80公里/小時。
對於外車道(車道2,靠近緊急停車帶),最高速度為12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為60公里/小時。
此外,將禁止總質量超過7.5噸的卡車和超過29座的客車在車道1(靠近中央分隔帶)行駛。
駕駛員不得使車輛超過最高速度或低於標誌和路面標線所示的最低速度。
為確保交通暢通、安全並遵守規定,在車道2(靠近緊急停車帶的車道)行駛的車輛如需超越同向行駛的其他車輛,允許轉入車道1(靠近中央分隔帶的車道)進行超車。之後必須轉回車道2繼續行駛。
在變道過程中,這些車輛仍需保持與前車和後車的安全距離。高速公路上的駕駛員在變道時必須提前發出信號並確保安全。駕駛員需對因變道或超車行為引發的交通事故負責。
第四公路管理區負責檢查、監督並要求正確執行交通組織方案;必要時進行調整以確保交通秩序和安全(但不包括提高路段運營速度)。
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困難,第四公路管理區及相關機構、單位應及時向越南公路局反映,以便審議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