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瞭解並參照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第61號決定,認為符合分割條件,但土地登記辦公室回覆說我不符合分割條件。

理由是地塊與2米寬的公共巷道相鄰,不符合規定。

請問這樣對嗎?

– 律師阮仲敦(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回答: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第61號決定第14條第1款b點規定了住宅用地分割的條件:

住宅用地分割必須確保符合《土地法》第220條規定的原則、條件以及以下條件:

區域

長度(深度)相對於道路紅線

與現有公共道路或分割時形成的道路相鄰的寬度

位於道路紅線外的土地面積

各坊、鎮

4米及以上

4米及以上

不小於50平方米

平原地區各鄉

4米及以上

5米及以上

不小於80平方米

丘陵地區各鄉

4米及以上

5米及以上

不小於100平方米

山區各鄉

4米及以上

6米及以上

不小於150平方米

參照上述第61號決定的規定,您的地塊與現有公共道路或分割時形成的道路相鄰的寬度必須達到5米及以上。

因此,您的地塊不符合分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