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已經瞭解並參照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第61號決定,認為符合分割條件,但土地登記辦公室回覆說我不符合分割條件。
理由是地塊與2米寬的公共巷道相鄰,不符合規定。
請問這樣對嗎?
– 律師阮仲敦(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回答: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第61號決定第14條第1款b點規定了住宅用地分割的條件:
住宅用地分割必須確保符合《土地法》第220條規定的原則、條件以及以下條件:
區域
長度(深度)相對於道路紅線
與現有公共道路或分割時形成的道路相鄰的寬度
位於道路紅線外的土地面積
各坊、鎮
4米及以上
4米及以上
不小於50平方米
平原地區各鄉
4米及以上
5米及以上
不小於80平方米
丘陵地區各鄉
4米及以上
5米及以上
不小於100平方米
山區各鄉
4米及以上
6米及以上
不小於150平方米
參照上述第61號決定的規定,您的地塊與現有公共道路或分割時形成的道路相鄰的寬度必須達到5米及以上。
因此,您的地塊不符合分割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