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第30号决议提出干部工作三项突破,明确不再以资历和学历为主要用人标准。该决议由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签署颁布,内容涉及继续建设各级干部队伍、根本且全面地革新干部工作。

决议提出三项重点突破。第一项在干部评价、选拔、使用和筛除环节,要求从偏重档案、流程、手续的评价方式,转向以品德、能力、实际产品、结果、效果和威信为评价依据,以实质评价为基础,做到人岗相适。第二项在干部来源培养和人才使用方面,从封闭来源、按每个职务准备人选,转向开放发现和主动培养多代际、多方案的继任干部队伍,重用真才实学和有贡献价值者。第三项在体制和治理方式上,从各环节分散管理干部转向统一、同步、联通、贯穿的队伍建设治理,依据岗位、能力要求、可核验数据、问责和权力控制。

在完善体制和法律方面,决议要求根本革新干部标准,重视品德、实践能力、结果、产品和威信,不看重文凭、资历和档案。决议写明,标准必须清晰、实质、可核验;不因结构需要而降低标准;不设置形式性标准以缩小干部来源。决议还要求根本革新干部评价、内部政治保护和权力控制工作,严防、发现并严肃处理跑官要官、本位主义、利益集团、利用亲友关系、利益冲突和操纵干部工作等行为,不设禁区、没有例外。

决议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同步、高质量、结构合理的各级干部队伍,尤其是战略级干部、基层干部和一把手。干部须政治立场坚定、具备革命道德、廉洁、负责、有真才实学和威信、有奉献愿望,做到“德足、力足、才足、心足、格局足”,具有革新思维、战略视野、推动发展的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中央还要求主动发现、培育、培训、锻炼、重用、使用和筛除干部,形成开放、动态、多年龄、多方案的干部来源,早准备、远准备,确保各代际之间继承和连续衔接。

在具体任务上,中央要求革新干部发现与来源建设、规划、培训培养、轮换、选拔、安排、使用和筛除工作,同步建设各级干部队伍并吸引和重用人才。中央还要求落实工资、收入和奖金改革,按任务完成程度确保公平、实质,对成果突出、贡献显著的干部给予相称待遇。决议强调,干部工作必须把国家民族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以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放在首位,坚决克服个人主义、谋利思想、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