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分组讨论《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与《消防、救援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草案最受关注的内容是取消消防验收的行政审批环节,由前置审查转为事后检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承担法律责任。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讨论中表示,取消国家机关对验收工作的检查程序,不等于取消投资方、业主在工程或车辆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责任。他指出,消防设计即便审定合格,也不能保证施工正确或运行安全,因此须明确投资方、咨询、施工、监理各方在实际质量确认中的责任。

苏林要求严肃处理虚假确认和伪造验收档案的行为,称这类行为一旦发生将留下极其严重的后果。他还提出,高风险、人员密集的工程须及时监督,执行良好的场所应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取消消防、救援车辆通行许可,须与质量管控、溯源及不安全产品召回同步进行。

河内市国会代表团专职代表阮玉越支持分级授权、削减行政手续和转向事后检查,但强调关键不只是减少多少手续,而是取消一道管控环节后,安全保障责任转由谁承担、哪个机构能发现风险、民众受何种机制保护。他建议明确验收信息如何报送、存档并可追溯,同时不得把验收通知变成新的行政审批形式。

海防市代表武文进则关注如何既保障消防安全,又不给民众和企业增加成本负担,认为规定更严并不等于更安全,机械僵化执行可能引发其他困难。他指出现行草案尚未明确高层住宅、医院、购物中心等火灾爆炸风险高、人员密集工程完成验收后的通报义务,并建议按风险程度规定检查机制,避免全面检查给企业带来烦扰和开支。

现行《消防、救援法》第18条规定,须审定设计的工程在投资方组织验收后,还须经专业管理部门检查并认可验收结果方可投入使用。修订草案拟取消这一检查认可环节,改由投资方、业主自行验收并对法律负责。武文进还引述反映称,既有场所满足新消防要求的费用可达厂房建设成本的1.25倍,小型企业可能因此缩减生产甚至停业,影响劳动者就业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