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航局已向建设部提交一份总理决定草案,拟制定新的《民用航空搜寻救援协调规程》,以取代2012年8月6日第33/2012/QĐ-TTg号决定。草案的核心变化是加大分权分级,把权限与责任挂钩,并让牵头机构、地方政府和一线应急力量在紧急情况下拥有更多自主决定权。

按照草案,牵头机构可在被授予的任务和权限范围内自行决定搜寻救援方案;只有事态超出应对能力时,才需上报有权限的层级研究决定。草案同时细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省级民防指挥部主持辖区内救援,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定现场指挥,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指挥就地力量先行施救。相关条款依据《民防法》制定,以配合两级地方政府模式。

草案还拟赋予直接参与应对的机构更多主动权。航空搜寻救援协调中心、机场应急中心和省民防指挥部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请求最近的军队、公安单位支援。草案并规定现场指挥的处置权:当无法联系牵头机构时,现场指挥可立即采取保护人员力量的措施并调整方案;最先抵达现场的力量,由其单位指挥员负责组织初期救援。

在行业层面,草案进一步划分越南民航局的职责,包括界定业内各单位的具体责任区域、发布航空搜寻救援协调中心的搜寻救援计划,以及核准该中心与邻国救援协调中心之间的业务协作文件范围、审批相关计划和材料。草案还拟由建设部长依据第222/2026/NĐ-CP号议定,具体规定航空搜寻救援服务的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