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在河内延鸿会场举行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在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副主席阮尹英调度下,受政府总理委托,公安部长梁三光代表政府作关于《数据安全法》草案的呈文。草案共6章29条,确立国家数据主权,并按风险等级对数据全生命周期实施安全管理。
梁三光在国会报告称,2025年越南信息系统记录约55.2万次网络攻击,5230家机关和企业受损;职能部门发现约300起出售超过170万条数据记录的案件,其中一起涉及某信贷机构逾1.6亿条客户记录被侵占。他表示,60%至70%的数据泄露源于内部人员,不少重要系统使用外国密码和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与量子计算带来新风险,包括已加密数据被收集以便日后破解。
草案将政府已通过的六项政策制度化,包括完善数据资源管理、确立国家数据主权,按风险等级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跨境存储与传输安全,规范人工智能和新技术应用中的数据安全,以及发展数据经济和实现技术自主。政府称立法思路是按风险程度管理、不搞一刀切,低风险数据不产生行政手续,并与《网络安全法》《数据法》《个人数据保护法》衔接,不新设机构编制。
根据政府呈文,草案仅规定两项行政手续:对四级、五级系统设计方案进行数据安全审查,以及对四级、五级数据出境进行审查和批准。一级数据不产生手续,二级数据按简式模板制定方案且不向国家机关提交,三级数据自行评估、不审查也不通报。草案由25条增至29条,设五级风险,取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中心,删除抗量子密码转换的硬性时间节点、改由政府规定路线图,不设按营业额比例罚款,并完整法律化限制权利的措施。
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进作审查报告,委员会同意制定该法的必要性,认为草案基本符合党的主张、2013年宪法并保障法律体系一致性,基本符合相关国际条约,具备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件。委员会同时提出多项意见,包括建议增设专门机构定期核查更新数据等级、对五级数据建立更严格的认定机制而不由数据主体自行确定,并更严格规范生物识别数据和基因数据。
审查报告还提到,有意见建议明确“数据主体”概念与《数据法》保持一致,补充不属于网络安全审查范围的四级、五级系统的审查程序和期限,规定四级数据出境审批的最长办理时限及主管机关逾期不答复的责任,并厘清公安部与国防部在数据安全国家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委员会还建议研究军事、密码系统事故的报告协调机制,增加四级、五级系统应急演练,并明确征用组织和个人力量、设备时的权限、条件和补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