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6日上午在河內延鴻會場舉行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在國會主席陳青敏主持、副主席阮尹英調度下,受政府總理委託,公安部長梁三光代表政府作關於《數據安全法》草案的呈文。草案共6章29條,確立國家數據主權,並按風險等級對數據全生命週期實施安全管理。

梁三光在國會報告稱,2025年越南信息系統記錄約55.2萬次網絡攻擊,5230家機關和企業受損;職能部門發現約300起出售超過170萬條數據記錄的案件,其中一起涉及某信貸機構逾1.6億條客戶記錄被侵佔。他表示,60%至70%的數據洩露源於內部人員,不少重要系統使用外國密碼和基礎設施,人工智能與量子計算帶來新風險,包括已加密數據被收集以便日後破解。

草案將政府已通過的六項政策制度化,包括完善數據資源管理、確立國家數據主權,按風險等級保障數據全生命週期安全,保障跨境存儲與傳輸安全,規範人工智能和新技術應用中的數據安全,以及發展數據經濟和實現技術自主。政府稱立法思路是按風險程度管理、不搞一刀切,低風險數據不產生行政手續,並與《網絡安全法》《數據法》《個人數據保護法》銜接,不新設機構編制。

根據政府呈文,草案僅規定兩項行政手續:對四級、五級系統設計方案進行數據安全審查,以及對四級、五級數據出境進行審查和批准。一級數據不產生手續,二級數據按簡式模板制定方案且不向國家機關提交,三級數據自行評估、不審查也不通報。草案由25條增至29條,設五級風險,取消國家數據安全管理中心,刪除抗量子密碼轉換的硬性時間節點、改由政府規定路線圖,不設按營業額比例罰款,並完整法律化限制權利的措施。

國會國防、安全與對外委員會主任黎晉進作審查報告,委員會同意制定該法的必要性,認為草案基本符合黨的主張、2013年憲法並保障法律體系一致性,基本符合相關國際條約,具備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條件。委員會同時提出多項意見,包括建議增設專門機構定期核查更新數據等級、對五級數據建立更嚴格的認定機制而不由數據主體自行確定,並更嚴格規範生物識別數據和基因數據。

審查報告還提到,有意見建議明確“數據主體”概念與《數據法》保持一致,補充不屬於網絡安全審查範圍的四級、五級系統的審查程序和期限,規定四級數據出境審批的最長辦理時限及主管機關逾期不答覆的責任,並釐清公安部與國防部在數據安全國家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委員會還建議研究軍事、密碼系統事故的報告協調機制,增加四級、五級系統應急演練,並明確徵用組織和個人力量、設備時的權限、條件和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