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分组讨论多项法律修订草案,公安部长梁三光就《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与救援法》的修订内容作出说明。他表示,修法源于实践需要,除制度化相关规定和划分权限外,草案重点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为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民众和企业提供便利。

针对国会代表对取消消防验收规定的疑虑,梁三光解释,政府已颁布规定取消这一检查程序,修法十分必要。现行消防审定和验收实质上是监督法规执行情况,工程设计阶段已须满足审定要求,完工后又增加验收环节,导致不少意见质疑工程能否尽早通过审定验收投入使用。他还表示,消防力量未必具备重新审定工程设计的专业能力,尤其是高层建筑或大型船舶。

梁三光强调,取消验收程序不会降低消防管理效果或责任,只是减少行政手续。草案补充规定,将定期检查与设计审定、消防规定执行情况的事后检查相结合,避免管理松懈,并强化投资方和工程业主的责任。他提到,河内消防警察须对民宅内部安全负责,但房屋主人本应承担主要责任,旧规定要求审定验收机构对消防负责,造成不少困难。

对于取消消防器材上市前许可证的关切,梁三光重申,修法旨在削减和简化手续、确保法律体系统一,不会削弱国家管理责任。草案规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须对产品质量及标准规范适用负全面责任,并在数据库系统申报信息,便于更有效的检查和事后监管。草案还明确,业主和投资方须按已审定设计组织消防验收并取得完整结果后,方可投入使用。

梁三光还就《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护法》草案说明,修法旨在克服2007年法令的不足,并跟上科技快速发展。现行规定在将重要工程列入保护目录时面临分类和多重审定障碍,草案因此新增“安全工程和安全区域”类别,类似国防领域的“国防工程和军事区、防区”。保护措施将引用专业法律,不仅限于物理措施,还包括专业技术措施;保护力量也作调整,确保“人明、事明、责任明、时间明、结果明”,避免职责交叉或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