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6日上午分組討論多項法律修訂草案,公安部長梁三光就《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與救援法》的修訂內容作出說明。他表示,修法源於實踐需要,除制度化相關規定和劃分權限外,草案重點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為投資經營活動以及民眾和企業提供便利。
針對國會代表對取消消防驗收規定的疑慮,梁三光解釋,政府已頒佈規定取消這一檢查程序,修法十分必要。現行消防審定和驗收實質上是監督法規執行情況,工程設計階段已須滿足審定要求,完工後又增加驗收環節,導致不少意見質疑工程能否儘早通過審定驗收投入使用。他還表示,消防力量未必具備重新審定工程設計的專業能力,尤其是高層建築或大型船舶。
梁三光強調,取消驗收程序不會降低消防管理效果或責任,只是減少行政手續。草案補充規定,將定期檢查與設計審定、消防規定執行情況的事後檢查相結合,避免管理鬆懈,並強化投資方和工程業主的責任。他提到,河內消防警察須對民宅內部安全負責,但房屋主人本應承擔主要責任,舊規定要求審定驗收機構對消防負責,造成不少困難。
對於取消消防器材上市前許可證的關切,梁三光重申,修法旨在削減和簡化手續、確保法律體系統一,不會削弱國家管理責任。草案規定生產經營組織和個人須對產品質量及標準規範適用負全面責任,並在數據庫系統申報信息,便於更有效的檢查和事後監管。草案還明確,業主和投資方須按已審定設計組織消防驗收並取得完整結果後,方可投入使用。
梁三光還就《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護法》草案說明,修法旨在克服2007年法令的不足,並跟上科技快速發展。現行規定在將重要工程列入保護目錄時面臨分類和多重審定障礙,草案因此新增“安全工程和安全區域”類別,類似國防領域的“國防工程和軍事區、防區”。保護措施將引用專業法律,不僅限於物理措施,還包括專業技術措施;保護力量也作調整,確保“人明、事明、責任明、時間明、結果明”,避免職責交叉或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