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7日上午在全体会议上讨论《刑法》修订草案及其实施决议草案。多名代表发言支持全面修订,认为草案既强化对新型危险犯罪的惩处,也扩大国家的宽大、人道政策。讨论焦点包括网络犯罪条款、自首认罪者的宽大处理,以及是否取消部分罪名的死刑。

来自清化的代表潘氏垂玲(Phan Thị Thùy Linh)评价草案立法思路现代,将网络空间犯罪按准备、组织到实施的行为链条重新编排。但她指出,草案第157条的网络诈骗侵占财产罪不在第14条可提前处理的罪名之列,而实施诈骗往往需事先收购银行账户、非实名手机卡、搭建假网站,建议仔细审查,以便在资金被转走前介入。

河内代表杨德海(Dương Đức Hải)支持草案第3条和第57条对自愿认罪、主动申报并接受刑罚者给予宽大。他强调宽大须与公平和保护受害人相结合,审议时应全面评估行为性质、过错程度、配合情况及法定条件,并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部分代表建议慎重考虑取消非法买卖毒品罪的死刑。他们认为当前毒品犯罪形势复杂,只有保留最高刑为死刑才足以威慑和预防,并服务未来“建设无毒社会”的目标,建议研究提高适用死刑的数量门槛。

公安部长梁三光(Lương Tam Quang)代表起草机关作吸收说明。他表示,国会代表基本赞同缩小死刑适用范围,这符合党的司法改革主张和刑法进步趋势。就非法买卖毒品罪,他说实践中不少犯罪人法律认知不足,被引诱、欺骗甚至胁迫,仍可改造教育、立功赎罪,因此起草机关提议取消该罪死刑,以便追查下层、打击整个链条。

针对新增罪名的意见,梁三光表示,实践中已出现高科技、信息技术和经济领域的新型危险行为,补充罪名可为保护民众、企业和国家利益提供法律依据。草案还通过完善排除刑事责任、免刑、减刑、消除前科等制度,并删除部分罪名、提高定量门槛,体现严惩与宽大相结合。起草机关将继续与国会相关委员会研究吸收意见,完善后提请国会审议通过。同日上午,国会还就《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