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签发第1425/QĐ-TTg号决定,颁布国家数字总体架构框架1.0版。据越通社报道,该决定要求政治系统内各机关、组织自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即最迟于2027年1月29日,完成本机构数字架构框架的新建,或审查、更新并颁布。
副总理胡国勇表示,审查工作须确定数字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字平台、数据库和数字服务的处理路线图,对已不合适或重复的部分作出调整,确保继承既有投资成果并避免资源浪费。对于行政区划调整、合并后新设的省市,要求优先合并、整合和继承现有系统,只有在尚无共用组件、或继承升级无法满足要求时才进行新投资。
根据决定,公安部牵头建设并更新国家数据架构框架、国家数据治理与管理框架、共用数据词典,以及国家网络安全架构框架,使其与数字总体架构框架保持同步。公安部称,截至目前,各部委、地方基本已颁布数据架构框架和数据治理与管理框架,这是落实国家数字总体架构框架工作的一部分。
公安部同时指出,各部委、地方在建设数据架构框架、数据治理与管理框架及数据词典方面进度不一,颁布顺序和时点尚不同步,有的机关启动较早,有的仍较缓慢,给跨部门数据和共用数据的审查、对照与统一带来困难。一些机关中,数据主管机构、数据库主管机构以及管理、运维、开发利用单位的角色和责任尚未明确,数据质量、准确性、更新和共享保护责任未充分落实到具体主体,存在在总体统一之前各自形成数据结构、标准和解释方式的风险。
在党政机关系统,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签署颁布数字架构框架1.0版的决定,以统一指导党政机关数字化转型,加强数据连接共享和数字基础设施、系统、平台、数据库及数字服务的共用,保障网络安全。该框架按四层结构组织,与国家框架兼容,区分国家层面共用组件、党政机关共用组件和各机关地方专门组件。
越共中央办公厅数字化转型局副局长范世平在介绍实践经验时表示,架构图必须服从治理逻辑,在绘制之前应确定各层边界、治理主体、共用范围、数据流向、集成关系和投资责任。他认为,每个专门组件都需说明其存在理由、与共用组件的关系、须共享的数据及融合路线图,共用平台、应用、数据库和服务应按发展阶段管理,从定向、试点、有条件扩大运行、稳定运行、正式共用,到替换、合并或停止。
2026年9月底,副总理胡国勇签署第1875/QĐ-TTg号决定,颁布国家网络安全架构框架1.0版。该框架以主动防御思路设计,与数字总体架构框架同步集成,分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共享数据、网络安全应用与业务平台、互动与效果评估渠道四层共用功能。其中共享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层直接保护政府及各部委的门户网站、在线公共服务和重点应用,框架要求网络安全监测数据的连接共享遵守法律规定,并满足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