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号法令对社区社会救助对象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老年人补助按贫困状况、年龄和赡养条件分档计算。据财经媒体CafeF梳理,补助基准为每月54万越南盾,再乘以相应系数。
法令规定,属于贫困户、无赡养义务人,或赡养义务人正在领取每月社会补助的60岁至75岁以下老年人,适用1.5倍系数,每月补助81万越南盾;75岁及以上同类对象适用2.0倍系数,每月补助108万越南盾。按此计算,1952年出生者在2027年满75岁,若符合上述条件,将从当年起按每月108万越南盾的标准领取。
对于75岁及以上、未领取养老金或每月社会保险补助,或所领金额低于规定养老金标准,并提交书面申请领取社会养老金的对象,每月社会养老金为54万越南盾。属于贫困户、无赡养义务人、不具备在社区生活条件、符合进入社会救助机构条件但由他人居家照护的老年人,适用3.0倍系数,每月补助162万越南盾。
申请程序方面,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按模板填写社会补助、社会养老金申请表,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经邮政服务寄送,或直接递交至任一“一站式”受理点。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须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与国家人口数据库、国家综合数据库及共享专业数据库核验信息,并审定、决定是否发放社会养老金。补助从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决定之月起计算。
法令还规定,正在领取社会养老金者变更居住地并申请在新居住地领取的,由原居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停止在当地发放,并将材料转交新居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新居住地按当地适用标准,从对象停止在原居住地领取之月起决定发放。对象去世或不再符合条件时,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停发,停发时间从对象去世或不再符合条件之月的次月起计算。补助支付优先通过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账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