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与培训部正在拟定一份通知草案,拟统一规范寄宿、半寄宿学生的学校供餐流程,目标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草案覆盖从年度计划、供餐单位选择、菜单制定与公示,到食材接收、保管、加工、运输、交接、供餐、检查监督和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并划分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学校、供餐单位和家庭的责任。
草案要求教育机构在每学年开始前,依据所赋职能、权限和实际需求,按学生群体制定供餐计划,并区分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与有需求但不属于资助对象的学生。菜单须参照卫生部营养专业指南及学前、普通教育课程制定,符合年龄、能量需求、餐数和每份餐食定额,并在供餐前按日或按周公示,如有变动须及时更新。
供餐单位的选择被纳入招标、预算、公共资产管理及相关法律和分级授权框架,选择标准须明确供应能力、食品安全条件、食品来源与可追溯性、储存运输条件、服务质量和事故处理方案。草案按供餐形式划分责任:学校自行烹饪的,由学校安排人员、设施、采购原料并负责管理和监督;租用烹饪服务或购买餐食的,各方责任通过权限、分级和合同确定,供餐单位须按约定保证质量、食品安全、营养价值、数量、菜单和交接时间。
对于在校外加工的餐食,草案规定供餐单位负责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三步检查和留样,学校则在用餐地点接收、检查、监督并按规定留样。草案还要求教育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和餐食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应对方案,或将其纳入校园安全方案,以尽早发现风险、缩短处理时间,减少对学生健康的影响。
草案提出发挥家长或监护人的监督作用:家庭可通过适当形式参与监督供餐流程,向学校或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及时提供学生健康状况、食物过敏和特殊饮食信息。在行政手续方面,草案提出减少程序,不新增法律之外的供餐审批,不要求各分校、教学点单独制定计划或增加档案、台账、软件和单独报告,管理信息在教育行业或地方共享数据库上更新和调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