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的第335/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将社会救助标准额定为每月540,000越盾,较此前第20/2021/NĐ-CP号法令规定的360,000越盾提高180,000越盾。该标准额用于按系数计算各类补助,并非所有社会救助对象统一领取的固定金额。

按法令第5条和第6条,系数2.5对应每月1,350,000越盾,适用于4岁以下无抚养来源儿童、符合规定的4岁以下感染HIV/AIDS儿童,以及特别重度残疾儿童和老年人等群体。系数2.0对应每月1,080,000越盾,系数1.5对应每月810,000越盾。儿童补助按年龄区分:4岁以下适用系数2.5,满4岁起适用系数1.5;16岁以上继续就学的部分情形仍可依条件享受政策。

法令还规定,经济社会条件和预算平衡能力允许的地方,经同级人民议会通过后,可确定高于全国规定的标准额或社会救助水平。这意味着同一类对象在不同地方的实领补助可能不同。

法令明确,对正在享受政策且属于调整范围的人员,调整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民众可联系居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核对对象资格、补助金额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