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化省一起涉及砂矿开采的案件即将开庭审理,被告包括该省人民委员会前副主席黎德江。据起诉书,黎德江与三名下属被控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中违反规定,造成流失和浪费;其余七名被告分别被控违反资源开采规定、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逃税。案件由审判员黎光昭主持,预计持续多日。

起诉书称,清化省人民委员会此前允许清心建设贸易公司租地并开采位于原绍化县绍新乡的第二号矿。2022年,该公司经理阮氏心与天安发矿产公司方面商定以620亿越南盾转让开采权,但合同上只写20亿越南盾,阮氏心因此逃税,造成超过160亿越南盾损失。

与清心公司签约后,天安发公司经理阮春松找到时任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德江,请求在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给予帮助。起诉书称黎德江同意并指示原资源与环境厅及相关单位违规为天安发公司办理档案。2020年12月10日,黎德江签发许可,允许天安发公司开采超过4.6万立方米砂,被指违反第158/2016号法令关于矿产资源法若干条款的细则规定。

据估价结论,上述4.6万余立方米天然状态砂价值近52亿越南盾,被认定为黎德江及其下属造成的损失。起诉书还称,获得许可后,阮春松多次在节日向干部送礼,其中黎德江收受1.8亿越南盾,范文环收受6000万越南盾,阮世雄收受3500万越南盾,阮文心收受2000万越南盾。

在违反资源开采规定方面,起诉书称2023年至2025年间,天安发公司开采超过58.2万立方米砂,而获准开采总量仅为15.9万立方米,即非法开采超过43.4万立方米,价值超过758亿越南盾。该公司还被指将超过13.3万立方米砂及其收入置于会计账簿之外,造成国家损失超过80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