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向国会提交《住房法(修订)》草案,拟整体取代2023年《住房法》。根据建设报获取的政府呈文,草案于2026年10月16日以第923/TTr-CP号文件报送国会,计划在2026年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提请审议通过。建设部说明,此次全面修订源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变化、地方两级政府组织调整,以及现行法律实施两年后出现的障碍。

草案最受关注的变化是增设租赁住房专章,与商业住房、公务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列。该章涵盖国家资金投资建设的住房、其他资金来源投资的住房以及工业园区工人宿舍,规定范围从土地来源、投资主体、优惠机制延伸到租金、运营管理及开发收支。草案提出在都市区、公共交通导向开发(TOD)区域、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出口加工区和人口密集地区优先发展长期租赁公寓。

在实施机制上,草案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商业住房项目中的租赁住房开发义务。投资方可选择在项目内划出部分居住用地、在项目范围外另行安排土地,或按规定缴纳等额款项。地方还被授权决定国家资金住房的优先承租对象、租赁住房类型、租金水平及项目支持机制。草案同时提出以国家资金引导私人投资,并完善土地和金融政策。

草案还继续修订社会住房相关规定,以保障政策对准受益对象。建设部表示,社会住房的购买、租购和租赁条件及对象需进一步完善,以符合社会保障目标。草案将国会第201/2025/QH15号决议中的部分政策法律化,涉及享受政策条件、详细规划、投资方选择、社会住房售价和租购价格确定、建设投资程序以及土地基金和基础设施投资;政府第66.15/2026/NQ-CP号决议中关于免摇号、免住房和收入条件购买或租购社会住房的对象等内容也纳入草案。

在公寓楼管理方面,草案明确专有和共有面积及设备的界定,补充电动车停放区、充电区和换电区规定,并增加公寓楼业主会议线上召开形式。草案还提出允许聘请专业单位承担业主管理委员会的部分任务,以提升管理运营质量、减少纠纷。对于使用期满须拆除的公寓楼,草案明确业主权利和责任,包括获得补偿、安置支持或按规定出资重建等方案,并补充改造重建中的BT合同形式。

草案贯穿分级分权方向,以适应地方两级政府模式。部分公共资产住房管理、公寓楼管理及住房政策组织实施任务移交乡级或按规定有权限的机构。草案称不新设行政手续,并继续审查取消、削减和简化不再适用的手续。建设部文件同时指出,租赁住房模式要发挥作用,优惠政策需配套可行实施机制,平衡投资成本、租金与居民支付能力,土地来源、同步基础设施和运营管理将决定实际供给能否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