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下午在会场讨论《住房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在发言中把讨论重点放在住房供应结构与居民实际支付能力上,认为修订该法不仅涉及住房管理与开发,也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土地资源使用和社会保障政策。
海防市代表阮玉山(Nguyễn Ngọc Sơn)提出,住房领域的核心问题不只是缺房,还在于产品结构失衡和居民难以负担。他说,一些地区商业住房项目售价远超多数劳动者的支付能力,而价格合适的住房、社会住房和长期租赁住房需求仍然很大。他建议补充原则,依据收入、支付能力、租房与购房需求、人口变动、劳动力市场及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来确定住房发展需求和结构。
阮玉山还提出,省级住房发展计划应评估不同居民群体的支付能力,并建立对社会住房、租赁住房等指标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而不是只统计建筑面积或建成套数。就社会住房的购买、租购条件,他认为由政府规定住房和收入条件有必要,但法律应确立与当地实际收入、物价、生活成本和支付能力挂钩的收入认定原则。他特别提到应更多关注城市中低收入劳动者、年轻干部公务员、工人等群体。
胡志明市代表阮武忠(Nguyễn Vũ Trung)认为草案方向正确,但不少重要承诺仍交由法令规定,建议把最低限度的原则写入法律。他表示,法律成效不应只用获批项目数量衡量,还应看实际租到住房的人数、房租占收入的比例,以及劳动者能否在工作地附近安全稳定居住。
针对草案第43条,阮武忠建议严格规定租金协商原则,避免租金超出居民支付能力。草案允许投资方在省级规定的价格框架内协商租金,并计入投资、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他提出,若不区分国家已支持的费用、共用基础设施费用和商业经营部分,租户可能为同一笔费用支付两次。他还援引第425号报告说,租金确定、调整的原则和方法将在法令中进一步明确,但主张法律应直接规定计入租金的费用种类、应扣除的优惠、价格公开与审计方式、租金调整上限及提前通知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