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下午在全体会议上讨论《住房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围绕保障性住房(越南称社会住房)的选址、定价和转售规则提出修改意见。讨论涉及如何防止政策被投机利用,同时兼顾购房者的财产权利。

来自海防市的代表阮玉山(Nguyễn Ngọc Sơn)表示,控制投机不应只停留在限制转让,还应覆盖保障房的审批、分配和使用全过程。他建议在草案第67条中增加公开售价和租购价格主要构成的要求,并建立按风险等级实施的独立检查与事后核查机制;一旦发现不合理、不合法费用,应明确向购房者退还的责任。

阮玉山还提出,保障房享受国家在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的多项优惠,因此由投资方自行定价必须配套说明责任、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督,确保优惠价值如实反映在房价中。他强调,保障房应真正面向有需要者的民生政策,不能成为投机机会或享受特殊优惠的经营领域。

胡志明市代表武玉清竹(Võ Ngọc Thanh Trúc)关注保障房是否建在民众真正需要的地方。草案允许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投资方以项目内预留土地、异地安排或缴纳等值款项的方式履行保障房义务。她认为这种灵活性有必要,但若缺乏严格标准,“缴钱”可能成为投资方最便利的选择,高价值、配套完善的地块将不再留给保障房,劳动者可能被推向远郊。她建议第25条补充规定,只有项目无法安排合适土地时才允许以缴钱替代,并通过住房基金公开这笔资金的使用。

在转售规则上,草案第68条规定,购房满5年后,保障房只能转售给符合保障房购买条件的对象。武玉清竹认为,这与2023年《住房法》相比变化较大,虽认同防止政策牟利的目标,但应审慎评估对财产权和转让能力的影响。她提到工作调动、重病治疗或居住地变化等家庭变故,建议设计优先卖给符合条件者或投资方的期限机制,价格公开透明;若无合适买家,可考虑有条件转让,同时按规定退还国家优惠部分。

安江省代表李英诗(Lý Anh Thư)赞同5年内限制售价以抑制投机,但指出草案要求期满后卖给符合条件者,却未明确价格控制原则。在保障房需求大、供应不足的背景下,缺少转售价格机制可能削弱真正需求者的购房机会。她建议研究以原购买价为基础、结合主管部门确定的指数或调整系数形成5年后转售价格,并考虑建设成本和价格水平。同省代表张胡海(Trương Hồ Hải)则提出,应进一步明确售价和对规避法律行为的处理,并连接住房、土地和人口数据,防止不实申报、投机和重复享受政策,同时注意以赠与亲属等方式规避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