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向政府提交关于第130/2024/NĐ-CP号法令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该法令规定,对国家所有、由国家代表所有者并直接管理开发的高速公路,向通行车辆收取道路使用费。建设部表示,自2026年3月2日起,越南公路局已对南北高速公路东线各公建投资子项目组织收费,按线路分组、结合基础设施完工进度和收费条件分批实施。
收费范围从梅山—45号国道、45号国道—宜山、宜山—演州、永好—潘切、潘切—油椰等路段,逐步扩展至沛渥—甘露以及广义—芽庄等项目。截至2026年10月12日,收费系统已在18个子项目中的15个记录到收费数据,累计车流量近3400万辆次。
建设部通报,已收取并上缴国家预算的高速公路道路使用费近3168万亿越盾,超过已批准的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资产开发方案中的预计收入。该结果被视为将国家投资、直接管理和开发的高速公路收费规定落到实处的体现,按国会主张为国家预算创造收入来源。
建设部同时指出,实施过程中出现与收费组织、运营以及连接建设部投资的高速公路收费支付数据中心和调度系统有关的困难和障碍,需要评估处理,以确保收费活动同步、顺畅、有效开展。
这一政策源于使用预算资金建设高速公路时收回国家投资的主张。国会关于投资南北高速公路东线若干路段的决议要求研究收回投资、偿还国家预算并完善预算投资高速公路收费法律的方案。2024年《道路交通法》就此作出规定,政府于2024年10月10日颁布第130/2024/NĐ-CP号法令加以具体化。
除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开发机制外,收费实施还须满足收费站基础设施、设备、后端系统、服务区公共服务工程及交通管理调度技术设施等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预算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收取的全部费用须上缴国家预算,收费组织经费则编制预算并由国家预算安排。建设部认为,这些要求需要审查、修改补充第130/2024/NĐ-CP号法令,以确保道路交通、国家预算、费用与规费法律之间的统一协调,并符合实际实施情况。建设部提议制定修改补充该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完善法律依据,提高收费组织的可行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