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下午在主席陈清敏主持下召开全体会议,讨论《住房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在发言中把社会住房和出租住房的定价与居民实际支付能力挂钩,认为修订不仅涉及住房开发管理,也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和民生保障政策。

宁平省代表范英俊指出,一些地方出现商业住房过剩、停滞,而低价住房和社会住房需求仍然迫切的情况,若缺乏有效调节机制,这一问题可能更加普遍。西宁省代表郑玉方建议,应在法律中补充确定租金价格的规则,使其与目标群体的支付能力挂钩,并规定价格公开、检查及调整机制;他提出,如果租金和服务费在工人收入中占比过大,住房仍无法落到真正需要支持的人手中。

草案的一项新内容是,社会住房在5年后只能转售给投资方或符合社会住房购买条件的人。多位代表赞同这一方向,但认为规定需在防止投机与保障居民财产权和转让能力之间取得平衡。永隆省代表石福平建议明确5年后转售价格的确定原则,认为完全按市场定价可能使政策对象买不起,而限价过低又会过度限制所有权人的财产权。

胡志明市代表武玉清竹则对强制只能卖给符合条件者、且价格不超过合同价的规定提出异议,认为家庭在调动工作、患重病或改变居住地等情况下可能被迫出售唯一住房,这一限制构成过大障碍。同奈省代表郑春安还建议增设专门条款,处理违规项目购房者的权益,区分责任、保护不知情购房者,不把投资方的财务义务和整改费用转嫁给居民,并对可整改、须拆除和须紧急搬迁的项目分别规定临时住所、退款、换房或补偿方案。

建设部部长在解释时强调,社会住房是党和国家面向住房困难人群的人文政策,因此需要严格规定以防止政策被牟利。建设部将吸收代表意见,并与国会相关机构配合完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