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9日上午在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下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贸易法》《竞争法》《外贸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草案拟禁止协助实施不正当竞争及欺诈行为,多名国会代表认为相关表述仍需细化,以便在实践中作为处理依据。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阮明德建议将“协助”明确为提供物质、技术、工艺、财政、信息或其他必要条件,使企业得以实施被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他表示,这一写法可依“谁是主谋、谁实施、谁协助”的原则全面查证各环节,做到处理到人、处理到行为,不遗漏任何形式的协助行为。

围绕数字环境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谅山省代表阮登恩建议进一步明确第26条关于显著市场力量的评估原则与方法,并与第27条认定限制竞争行为及影响相衔接,以区分合法竞争优势与滥用支配地位行为。海防市代表阮玉山则提出,应研究对市场份额低于10%但有明确证据显示可显著支配市场的企业设置例外机制,并在第10条市场份额认定中区分平台交易总额与平台运营企业实际营收,剔除重复和虚假交易。

永隆省代表陈国俊建议由政府规定国家竞争委员会、市场管理力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明确接收、交换和移送电子信息、资料及证据的责任,以及处理牵头单位和协调时限,确保各机构在权限内处理,既不遗漏也不重复处理同一案件。

按计划,国会将在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上述四项法律的修订补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