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9日上午在会场讨论《土地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对草案不再逐项列明强制公证的交易类型表达保留意见,主张把公证、认证要求直接写入法律,而不是交由政府规定。

草案第21条第4款规定,由政府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类型须办理公证、认证,并与数字化转型和数据互联的路线图相适应。来自胡志明市代表团的代表阮氏红幸说,在小组讨论中有37条意见赞同在法中直接规定公证、认证,以保障民众交易安全,仅有2条意见赞同交由政府规定且不强制公证。她认为这一数字意义重要,希望国会审慎考虑代表意见。

阮氏红幸援引已由国会通过、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以及草案《住房法(修订)》第120条列明6类须公证的交易,认为土地法草案把细节交由政府规定,与法律体系统一的精神不符。她还对草案文件尚未明确具体规定、却把公证认证这一重要内容交给政府规定的可行性表示担忧。

北江省代表团代表杜氏越霞认为,农业与环境部就“由政府规定强制公证交易”所作的解释尚未令人信服,缺乏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交由政府规定将与《民法典》不符,也与《公证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不一致。她建议在法中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须强制公证,并称转让、赠与、抵押、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出资是土地使用者的重要权利,需要严格的交易条件和较高的法律安全保障。

杜氏越霞还提到法国、德国、西班牙以及英国、美国均在法律中规定强制公证交易,并认为公证是数字化转型进程的积极组成部分,而非行政手续改革的障碍。西宁省代表团代表潘氏美蓉则表示,公证、认证是核查共同所有人、继承人是否真正自愿且神志清醒的重要环节,可发现伪造证件迹象;她认为人工智能可辅助提供和核实信息,但不能完全取代公证员和有权认证人员的评估,主张在法中直接规定以从一开始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