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与培训部正在就一份规定教育领域专项检查流程的通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内容已刊登在该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草案旨在具体落实政府2025年8月5日第217/2025/NĐ-CP号关于专项检查活动的法令,并为教育领域专项检查完善法律依据。

草案将检查权限和方式划分为多种形式,包括直接检查、在线检查、基于电子数据的远程检查,或多种方式结合。对于信息系统、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完整、准确且可供调取的受检单位,优先采用在线和远程检查;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则依据检查的性质、内容、对象、风险程度和实际条件确定。若出现技术障碍、受检对象不提供档案材料或不充分履行解释要求,检查组组长须向检查决定人报告,由其考虑转为直接检查。

为减少对学年进度和考试的影响,草案规定限制在1月、5月、6月和12月安排检查,但检查考试、竞赛,检查存在违规迹象的事项,或应有权机关负责人要求进行的检查除外。在工作时间和地点方面,除规定的例外情形,检查组组长须最迟在公布检查决定之日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受检对象;对基于电子数据的在线、远程检查,实施时间和方式须与受检对象通知并商定。

草案还就避免检查重叠作出安排:教育与培训部的专项检查计划须自颁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交政府监察总署;省、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计划须送交省级监察机构,以便依法处理重叠、重复问题。草案规定的检查流程适用于教育与培训部和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竞赛,包括高中毕业考试、全国高中优秀学生选拔考试、高中学生入选参加国际和地区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选拔考试、初高中学生全国科学技术竞赛,以及其他考试、竞赛和会考。检查可在考试、竞赛进行中的各个环节实施。

根据草案,直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须制作笔录,记录优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违规情况(如有),同时提出处理和整改建议,以确保考试安全、严肃、依规进行。若检查在考试、竞赛各环节结束后进行,则按草案规定的流程实施。在结果处理方面,完成检查结果报告和整改要求文件的时限为检查期限结束之日起30天;经检查决定人认定的复杂情形不超过45天。检查决定人须自收到检查结果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议,并在必要时发布整改要求文件。检查后的处理决定和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将受到跟踪和督促,受检对象须按要求书面报告执行结果,有权机关依据执行结果决定结束或继续跟踪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