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正在就一份規定教育領域專項檢查流程的通知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草案內容已刊登在該部電子信息門戶網站上。草案旨在具體落實政府2025年8月5日第217/2025/NĐ-CP號關於專項檢查活動的法令,併為教育領域專項檢查完善法律依據。

草案將檢查權限和方式劃分為多種形式,包括直接檢查、在線檢查、基於電子數據的遠程檢查,或多種方式結合。對於信息系統、數據庫和電子檔案完整、準確且可供調取的受檢單位,優先採用在線和遠程檢查;具體選擇哪種方式,則依據檢查的性質、內容、對象、風險程度和實際條件確定。若出現技術障礙、受檢對象不提供檔案材料或不充分履行解釋要求,檢查組組長鬚向檢查決定人報告,由其考慮轉為直接檢查。

為減少對學年進度和考試的影響,草案規定限制在1月、5月、6月和12月安排檢查,但檢查考試、競賽,檢查存在違規跡象的事項,或應有權機關負責人要求進行的檢查除外。在工作時間和地點方面,除規定的例外情形,檢查組組長鬚最遲在公佈檢查決定之日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受檢對象;對基於電子數據的在線、遠程檢查,實施時間和方式須與受檢對象通知並商定。

草案還就避免檢查重疊作出安排:教育與培訓部的專項檢查計劃須自頒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交政府監察總署;省、鄉級人民委員會的計劃須送交省級監察機構,以便依法處理重疊、重複問題。草案規定的檢查流程適用於教育與培訓部和地方組織的各類考試、競賽,包括高中畢業考試、全國高中優秀學生選拔考試、高中學生入選參加國際和地區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選拔考試、初高中學生全國科學技術競賽,以及其他考試、競賽和會考。檢查可在考試、競賽進行中的各個環節實施。

根據草案,直接檢查結束後,檢查組須製作筆錄,記錄優點、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違規情況(如有),同時提出處理和整改建議,以確保考試安全、嚴肅、依規進行。若檢查在考試、競賽各環節結束後進行,則按草案規定的流程實施。在結果處理方面,完成檢查結果報告和整改要求文件的時限為檢查期限結束之日起30天;經檢查決定人認定的複雜情形不超過45天。檢查決定人須自收到檢查結果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議,並在必要時發佈整改要求文件。檢查後的處理決定和整改要求的執行情況將受到跟蹤和督促,受檢對象須按要求書面報告執行結果,有權機關依據執行結果決定結束或繼續跟蹤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