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在一份指导环境法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中提出,不再从今年起在商场、超市、酒店和旅游区全面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改为由省级人民委员会限制其使用,并推动对塑料袋、塑料杯等收费。草案要求这些场所不得免费提供难生物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制品。
草案界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食品托盘、餐盒、碗、筷子、杯子、刀、勺、叉、吸管等设计为使用一次后废弃的塑料餐饮用具;难生物降解塑料则指由石油基聚合物制成的材料,如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草案称,新规旨在按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加强源头控制。
尽管草案未禁止这类产品,起草方仍建议自2031年起停止生产、进口吸管、刀、勺、叉和发泡食品盒。停止生产、进口薄型难降解塑料袋的时间也被建议推迟五年至2031年,受限制塑料袋的厚度标准从50微米下调至30微米,并取消尺寸限制。
越南此前在第08/2022号法令中规定,2025年后各省市须确保商场、超市、酒店和旅游区不流通、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难降解包装,尺寸小于50厘米×50厘米、厚度低于50微米的塑料袋也被禁止生产、进口。农业与环境部环境局废弃物管理处代表阮氏红柳今年6月在一场活动上表示,一次性塑料禁令尚未落实,她认为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征收税费等经济工具,比全面禁止更合适。
除调整减塑路线图外,草案还提出塑料和纸包装的再生材料含量要求:饮料、食品、塑料袋和运输包装用塑料包装需含10%再生材料,纸包装为20%。草案同时建议建立优惠和鼓励机制,推动完全生物降解材料等一次性塑料替代材料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