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从国外携带入境的外币现金卖给银行,是法律允许的交易,但银行在办理时可能要求客户说明资金来源或补充材料。越南银行业媒体在答复读者提问时作出上述说明,并指出具体要求因个案而异。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持有外币现金的个人有权存放、随身携带,或卖给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信贷机构。客户交易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银行要求的信息,按交易时买入价收取越南盾。
关于来源证明,答复明确并非所有外币现金出售交易都强制要求出示资金来源凭证。但银行可要求客户作出说明或提供补充材料,以核实交易的合法性,符合反洗钱规定。可用于说明外币来源的材料包括工资单、境外收入证明、取款凭证等,具体取决于资金来源和核实要求。
答复还提示入境海关申报问题:以护照通过国际口岸入境的个人,随身携带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须向口岸海关申报。入境申报与在银行交易时证明资金来源是两件不同的事,海关申报单确认带入越南的外币数额,但并不当然证明资金从何形成。
为便于交易,答复建议选择获准买卖外币的银行,携带身份证件、属于须申报情形的海关申报单,以及已有的资金来源相关凭证;金额较大或需进一步核实的交易,宜提前联系银行了解所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