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协平政居民区项目(商名沱江居民区)土地抵押案二审出现转折。最高人民法院驻胡志明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全部判决,将案卷移交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重新侦查、起诉和审判。二审合议庭认定,一审在定罪、量刑及当事人权益认定上存在多项疏漏,且无法在二审庭审中补正。
案件源于2001年启动的协平政居民区项目,投资方为K&N公司(前身为大洄公司)与沱江总公司分公司。案卷显示,多块已售给居民的地皮此后被企业前领导层用于向银行抵押或抵偿个人债务,购房者因此无法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2025年8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大洄公司前董事会主席刘光览终身监禁,以“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判处前董事会主席兼经理吴春长14年有期徒刑。判决后,刘光览及多名受害人、相关权利义务人提出上诉,其中包括越南农业银行芽皮分行和川亚分行。
针对吴春长,二审判决指出,案卷显示大洄公司在2003年至2019年间已合法向居民出售17块地皮,多数买受人付清款项、接收地皮并建房稳定居住。但吴春长仍就这17块地皮与4名个人签订转让合同,用以抵偿360亿越南盾债务。二审合议庭认为,一审依据吴春长从最初购地者处收取的逾117.7亿越南盾认定其犯罪,却将后续为抵债而受让地皮的一组人认定为受害人,判令吴春长向该组赔偿360亿越南盾;而地皮被抵债和抵押时权益受侵害的最初合法购地者,反被列为“相关权利义务人”,这一认定存在矛盾。
针对刘光览,案卷显示其在2004年至2008年间,将已售给居民的115块地皮用于签署抵押、担保合同,为6家企业向银行借款。二审合议庭认为,一审未查明刘光览在认定其诈骗银行时的主观故意,也未查明6家借款企业代表的作用,未充分审查信贷发放流程和抵押资产评估以判断是否存在违反银行活动规定的迹象,同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收款人和受益人亦未查清。






